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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发疯

August 23rd, 2007 | htmlor | 心情 | 19 Comments »

靠,已经快4点了。反正已经发疯了,就疯个彻底吧。

一首自己组合的拼盘诗:

我本海上鹤,偶逢江南客。
吟想旧经过,花时奈远何。
昨来朱颜子,今日白发催。
春草纷碧色,佳人旷无期。
病起见闲云,空中聚又分。
今日到幽居,了然知所以。

司马白大爷两次),博士雍大爷偶像李大爷老乡贾大爷高僧齐大爷,不好意思剽窃了您几位的作品。不过要是你们知道小生的心情,想必也能体谅。


谁言寸草心 报得三春晖

August 8th, 2007 | htmlor | 心情 | 6 Comments »

晚饭跟心仪的MM一起,喝的杨梅酒,有点多,有点晕。回到家比较有倾诉欲,先给嫂子打个电话,跟皮皮说会儿话,这小子,跟叔叔说话没什么劲头,净惦记着让我送他奥特曼了。

然后给爸妈电话,老爸一如既往的小心翼翼的八卦着,问东问西,老妈迷迷糊糊半睡半醒,完全忘记了几天前我接电话时的不耐烦,继续千叮咛万嘱咐,继续把我当高中时的小男孩儿,呵呵。

过一阵,一定回家给你们做几顿饭,让你们舒舒服服的享受着——虽然你们总说给我打下手还不如自己做省事儿呢… 哈哈~

老爸,老妈,我爱你们!我爱你们!


我的手机简史

April 4th, 2007 | htmlor | 心情 | 7 Comments »

开始用手机是在毕业之前,找工作东奔西跑的,有这个需要。结果老哥赞助了一台,很老的Motorola,黑色,方方的,翻盖。之后找到工作,换成了L2000,还是老哥的(从小就拣他的衣服穿,大了还要拣他的手机用~)。工作了几个月,到了02年的国庆节,终于翻身做主人,买了自己的平生第一部手机:Nokia 5510。

这款手机除了发短信特别方便,还兼有防身、砸人和锻炼臂力的益处。关键时候掏将出来,也是很能吸引众人眼光的——当然是异样的。此外,它的音乐功能相当不错,在很长一段时期,我就是靠它捱过漫长的40分钟地铁上班旅程。


关键字:2002,上海。

到了04年初,我见异思迁了:看上了与小5体型近似但更加漂亮的3300。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到智能手机(当然那时不太明白何为“智能”),买了之后爱不释手,常常抱着玩游戏到凌晨。


关键字:2004,上海。

可怜它福薄,在我04年底换了新工作后不久,就一头栽到新公司的马桶里了(是我如厕时照顾不周)。洗净并除去臭味之后,便无法启动了。(当时不知道手机进水后不能关机,否则电路板会烧掉。)拿到Nokia客服去修,居然要价500块!靠,再买一个算了。

这当然是个借口,比较真实的原因是:我对N-Gage QD觑觎很久了。它那极其独特的外形、强大无比的功能,对我的诱惑太大了。小3的不幸遇难,刚好给了我换机的理由。05年春节之前,我终于得到了它。


关键字:2005,广州。

(QD的游戏功能堪称完美,我最喜欢玩的游戏依次如下:Micro Pool,Asphalt Urban,Skyforce,FIFA 2006……)

迄今为止,QD兄是伴我时间最久的手机,两年零两个月。使用到现在,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。然而,没有摄像头是它的硬伤——它已无法满足我现阶段的需要了,我残忍的想。

于是N93顺理成章地出现在我的视野中,前几天我买了它。S60第三版,320万摄像头,DV摄录,红外、蓝牙,WIFI…… 这些原本强悍之极的卖点,在我拿到沉甸甸的手机之后,吸引力却没那么大了。


关键字:2007,杭州。

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?还是到手的东西吸引力自然降低?或者是其他原因?

反正我没有当初小5、小3及QD到手时的如愿以偿与满心欢喜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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